論文相關資訊

【選課導師、論文指導教授】

壹、一年級新生註冊後,由本所指定一位教師擔任導師,負責指導學生之修課輔導及其他相關事宜。學生最遲需於一年級下學期前選定一位論文指導教授。

貳、指導教授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
一、本所專任教師;
二、若為校外教師則需配合本所專任或合聘教師,共同擔任指導教授;
三、若為本所兼任教師,須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;
四、校外屬特殊研究領域,在學術或專業有成就者,需配合本所專任或合聘。

參、教師共同擔任指導教授,並經由所務會議討論通過。指導教授最遲需於研究所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選定。學生如需更換論文指導教授時,需徵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同意後,以書面敘明理由,向所方報備後始正式生效。惟此項更動之時限需符合校方之規定。

肆、論文題目選定以廣義之健康(參考WHO之定義)及社區(行動研究)之傳播議題為度;此外之論文題目需提交系(所)務會議決定。

論文提出辦法

【論文研究計畫】

壹、每一位學生在進行正式論文撰寫前,必須先繳交論文研究計畫,論文題目應與所內所修課程相關,如有疑慮,須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;論文提出須舉行公開之論文研究計劃口試,通過後方可進行論文研究。

貳、論文研究計畫需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,在口試日兩週前繳交一份至所方核備,核備,並以書面敘明口試日期與地點。口試成績分為『通過』與『不通過』,一律不計學分。

參、研究計畫口試第一次未通過者,經修改後可申請進行第二次口試,第二次口試仍未通過者,半年後可提出第三次申請,若仍未通過,需在半年後才能再提出申請,依此類推,最多可至碩士班修業最長期限四年,未能通過者應予退學。

肆、論文之發表:學生於論文口試前須以第一作者身份投稿研討會發表,方能提學位論文口試。

【學位論文及口試委員會】

壹、學位論文初稿應經由指導教授簽名同意,並在口試日二週前前繳交一份至所方核備,並以書面敘明口試日期與地點。學位論文之格式、繳交時間等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

貳、論文計劃口試舉行後三個月方得舉行學位口試。

參、論文口試委員會應由三或四名教師組成(包括論文指導教授)。委員會的成員至少必須有三分之一為校外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