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文提出辦法

【論文研究計畫】

壹、每一位學生在進行正式論文撰寫前,必須先繳交論文研究計畫,論文題目應與
所內所修課程相關,如有疑慮,須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;論文提出須舉行公開
之論文研究計劃口試,通過後方可進行論文研究。


貳、論文研究計畫需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,在口試日兩週前繳交一份至所方核備,
核備,並以書面敘明口試日期與地點。口試成績分為『通過』與『不通過』,
一律不計學分。


參、研究計畫口試第一次未通過者,經修改後可申請進行第二次口試,第二次口試
仍未通過者,半年後可提出第三次申請,若仍未通過,需在半年後才能再提出
申請,依此類推,最多可至碩士班修業最長期限四年,未能通過者應予退學。

肆、論文之發表:學生於論文口試前須以第一作者身份投稿研討會發表,方能提
學位論文口試。

 

【學位論文及口試委員會】

壹、學位論文初稿應經由指導教授簽名同意,並在口試日二週前前繳交一份至所方
核備,並以書面敘明口試日期與地點。學位論文之格式、繳交時間等均依本校
相關規定辦理


貳、論文計劃口試舉行後三個月方得舉行學位口試。
參、論文口試委員會應由三或四名教師組成(包括論文指導教授)。委員會的成員
至少必須有三分之一為校外委員。